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是怎样的行为

一.法官对枉法裁判的认定如何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的有无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审判员应当认定,认定的依据是证据。 审判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 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所以审判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违背证据原则。 具体而言,不认定确凿、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 伪造、毁灭认定证据不充分事实的证据。

2、故意违法行为。 民事审判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故意违反法律是审判员在审判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员职责,以及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 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多,适用时弹性大,审判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涉及切身利益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向审判员推荐。 对当事人推荐的法律,审判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 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应当作为定案依据,审判员充分、无法定理由拒绝、错案审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法。

3、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无谓的审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因枉法裁判,造成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徒劳无益的审判,造成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致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造成假案件枉法裁判的;

)4)与当事人串通作伪证、破坏证据、篡改审判笔录造成审判浪费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

由于隶属关系,必须执行上级的错误指令,引起了错误的事件。 审判员必须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以上分析,应该很清楚法官对枉法裁判的认定是什么样的吧。 在认定枉法裁判行为后,同时达到规定立案标准的,此时认定枉法裁判罪,并按照《刑法》量刑标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