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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很多家长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精神方面有问题的人,对这种人实施监护义务。 一般来说,我们的家长是我们的父母,但其实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家长。 那么对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一.家长失职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 ”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不服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哥哥、姐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不服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者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监护人有权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3、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让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监护人应当关心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其健康成长或者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 ”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有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用自己的财产妥善承担。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 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无忧找律师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负什么责任? 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应当经常保证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照顾被监护人不受非法侵害,并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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