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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任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词汇。 城市里高楼林立,这是只能防止上空坠落物但无法避免的事故。

因此,法律对高空坠落物造成的伤害也详细完善了赔偿规定和责任规定。 今天,如果上空发生坠落物伤人,谁负责? 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资料整理解答。

一.法律解读

理论上认为,整栋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自身周边环境有安全义务与共享保护社会善良风俗的义务相似。 据此观点认为,坠落物致人损害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该观点明显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应当举证证明被害事实无过错,否则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 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

法律蕴含着安全、秩序、正义等价值。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存在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就会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秩序价值和安全价值。 如果所有可能的行为者都主张承担责任,那就是强调安全价值和秩序价值,回避正义价值。

面对价值冲突时,可以尽量平衡责任确定不同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价值,维护当事人利益,明确此类民事案件的民事责任主体。 因此,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平(保护弱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是可取的。

如果必须向受害者指出谁是具体的侵害者才能获得赔偿,无异于剥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利于实现法的价值平衡。 由此,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应理解为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做出这种理解,并不仅仅是为了民法救济的方便。 实际上可能有其他理论支撑。

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对所有者或管理者客观上形成了共同的共有关系。 民法规定,每一共有财产,所有人在内部承担责任,对外部承担连带责任的共有财产,所有人对内平等承担义务,对外部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整个建筑物,在不能明确责任主体时,所有人或管理者作为共有人对外是连带责任。

二.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由此认为,建筑物坠落物给他人造成损害,是指建筑物共有人的一人或者多人在行使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过失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在这里说明的,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和占有者。 因为在现实中,建筑单元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往往是分离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现在的占有者承担责任是公平的。

综上所述,上空坠落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可以断定由坠落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上是对坠落在上空的物体伤人时,由谁负责的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 高空坠落物无法完全控制的一种情况是事故现象,有时总是发生。

那么,发生后,法律必须对其有完全责任的规定。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相关律师,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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