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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没有伤残怎么赔偿呢

大家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能鉴定的内容基本涉及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大家的残疾状况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中没有障碍也很常见。 如果未达到司法鉴定的障碍鉴定,则意味着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接下来一起调查一下吧。

一.司法鉴定无障碍如何赔偿

如果司法鉴定没有障碍,就不能主张障碍赔偿金这一待遇损失,剩下的不变。

对障碍鉴定有异议的,可以重新由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残疾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申请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的诉讼案件以外的鉴定受托由其所在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2、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决定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关应当与委托人订立《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还鉴定资料,并向委托人说出明显理由;

4、对信件的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信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的,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发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定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资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资料相同的资料。 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原鉴定人不能承担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工作范围或者执行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参考资料虚假或者弄虚作假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作出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审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需要进行审查鉴定。 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受委托进行审查鉴定。 复核鉴定除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归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 司法鉴定人出庭,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说明依法实事求是的依据,回答鉴定有关问题。

由于司法鉴定过程严格,鉴定无残疾等级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对这种赔偿也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没有等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任何赔偿,对其他损失也要依法赔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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