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
1、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被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由法院审查决定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 被害人受到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强制、胁迫不具备不能告知的情形,公诉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提起公诉。 这包括以下四个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件(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外);
(三)虐待案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不服刑事终审判决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起诉,但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与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员审理此案,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哪些案件可以同时自诉和公诉?
1、故意伤害事件(轻微伤害);
2、非法入侵住房案件
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件;
5、遗弃案件;
6、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方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述八起案件,可以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其中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或者认为可能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是告知处理的案件,同时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时需写刑事诉状,并注意提供证据。 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起诉,但判决并不停止执行。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