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劳动合同签字是否有效,有哪些法律依据。
即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必须条款的约定,也违背了真实意思的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正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正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字后劳动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在空白中填写对劳动者不利且对公司自身有利的内容。 这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 由于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即使员工发现内容和协议的不一致或错误,也难以证实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认真填写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字。
我国相关劳动者在保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应积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都要保留相关的劳动合同。 因此,空白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签署后,我国劳动法对这种劳动关系不予保护,应按照正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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