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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职务罪司法解释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被执行的对象拒绝协助或者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严重的,即为犯罪,即法律所称妨害公务罪。 我国法律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解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将阻碍律师小编和大家对职务司法解释的执行。

一.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件

1、本罪对象仅限三类人:

(一)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大代表;

(三)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必须注意,这些人员都必须是依法执行某种公务期间,才属于本罪的对象。

2、行为人有妨碍公务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在这里要把握三点:

(一)妨害公务的实质是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其职务,具体表现包括使其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其职务。

)妨碍公务的方式,可以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方法,其他应当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方可构成本罪。 但是应当明确,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构成本罪应当造成严重后果

(三)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方可构成本罪。

应当指出,对刑法或司法解释已经构成单列罪名的妨害公务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定罪,不规定妨害公务罪。

3、使用暴力妨碍公务的,应当限制在轻伤以下伤害程度。 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本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依照其中的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人罪和定罪处罚。

4、本罪主观上限为故意。 即行为人应当知道并不妨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方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不知道对方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将对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误认作为违法行为妨碍的,不构成本罪,应当实事求是地处理。

5、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二.阻碍职务司法解释的执行

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除刑法第277条特别规定妨害公务罪外,刑法其他条文及部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列情形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或者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犯罪实行数罪处罚:

一)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通缉令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157条第2款)。

2、聚众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式的非主要分子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刑法》第242条)。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者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以妨害公务罪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盗窃、抢劫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性传染病流行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刑法、司法解释未规定妨害特定公务、妨害公务罪,明确规定以其他罪定罪处罚的

干扰公务的行为表现较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但并不是所有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人都要以干扰公务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妨碍特定公务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以其他罪定罪处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管理法律、法规,拒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缴纳税款的,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02条)。

2、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第一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2条第2款)。

3、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91条)。

4、当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第309条)

5、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并有能力执行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拒绝执行的,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组织他人跨境,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检查的,组织他人跨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18条)。

7、运送他人过境,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检查的,以运送他人过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21条)。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抗拒暴力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 (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68条第1款)

10、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阻碍军事行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368条第2款)。

11、负责解救拐卖、拐骗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妨害职务罪依法定罪处罚解救拐卖、拐骗、拐骗妇女、儿童,妨碍解救拐卖、拐骗妇女、儿童。 (刑法第416条) 12军人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指挥或者值班、值班人员执行职务的,以妨碍军事职务罪定罪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阻碍执行职务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求当事人年龄已经达到14周岁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其次当事人在其行为上是主观故意,最后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依法执法,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妨碍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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