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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文

在生活中,某小区业主因不满物管费等占用小区通道,不仅不听有关部门劝阻,反而动员多人参与抗议事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一旦被认定为该罪,《刑法》对该罪的处罚相当严厉,但可以提起诉讼委托律师辩护。 以下为寻找律师网的编辑为您提供的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从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安无忧找律师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任命我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庭审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本案档案,通过会见被告人、参加今天的庭审认真听取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充分了解了本案的案件事实。

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议院采纳。

一.案件定性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明、定性错误,指控不成立,应当依法认定被告人XXX无罪。 理由如下。

1、本案部分事实尚未查明,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疑点。

)1)没有调查以前出警的警察是否对被告人XXX下手;

)2)在这起事件中,到底有多少警察受到了人身伤害,这一事实尚未查明。

2、本案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之“

但是,《书》的规定必须认定无罪。

)从案由看,该案系第2、3、4、5、6被告酒后闹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处理时态度僵硬,不必要的轻微暴力行为,语言失范(带有明显歧视性语言),故第2、3、4、5、6 双方发生争执,导致的围攻是冲撞和纠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群众围攻、冲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群众不了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出台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问题,要求解释、解释、回答,感情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当围攻和冲突的过程中,伴随着威胁性的语言和暴力般的推搡和拉扯行为。

)2)从案件结果看,警员人身伤害均为轻伤,警车损失2543.00元,人员伤亡较轻,财产损失较小。 以“情节明显较轻、危害小、不算犯罪”,就本案而言,经法庭调查,警方XXX头部受伤,伤情较重,另有4名警察受到威胁性语言、暴力般的推拉行为和轻微暴力的伤害,属于轻伤司法实践表明,轻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理即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伤受害者可以要求的民事赔偿是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出院的车费)、适当的营养费等。 警车受损损失2543.00元,财产损失金额较小。

)3)从违法行为发生后被告人的态度来看,被告人XXX有明显的后悔情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将事情经过全面向司法机关陈述,态度良好。 此外,被告人XXX案发时未满18岁,还是未成年人,辩护人认为应当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

二.关于本案量刑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杜绝处罚适用。

辩护词的发表结束了。 感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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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

妨害公务罪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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