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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孕妇是指已经怀孕的女性,但孕妇怀孕前或怀孕后,其实孕妇有可能犯罪。 最常见的是孕妇代替丈夫开车,犯包庇罪。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孕妇犯罪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来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况的规定,孕妇犯罪后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予处罚。 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担保审查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接受担保审查; 有哺乳自己怀孕婴儿的妇女看管居住。怀孕罪犯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适用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的自己的婴儿妇女,经担保审查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哺乳的自己婴儿的女性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需要处理案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又不支付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由公安机关进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执行前犯罪分子暴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出现其他重大功绩,需要改判的

(三)犯罪分子怀孕。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

(一)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

)二)怀孕或哺乳的自己婴儿的女性

(三)适用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的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或者自残自残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医。

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应当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交付执行前,临时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交付执行后,监外处决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怀孕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应当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悟态度

(三)无再犯危险

(四)宣告缓刑不对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应当执行附加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审判中怀孕的妇女,无论犯罪刑罚多么严重,都不能最后判处死刑,但这里的死刑包括立即执行死刑和缓期执行死刑。 关于如何处理孕妇犯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有相关规定,以上可以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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