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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制约,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以下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专利权转让人: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专利实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许可实施第三人转让的专利,收取费用;

3、延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

4、逾期2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专利权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满。

二、专利权受让人: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2、专利实施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未经转让人同意,擅自授权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1、违约支付价款的方式;

2、逾期2个月不支付货款。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具体金额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判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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