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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是如何计算的,可得利益损失和间接损失

认定并计算可获利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计算得失。 那么,富华法律网的主编将为您介绍如何计算得到的利润损失的计算。 利润损失的计算怎么样

(一)约定计算法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以获利的金额或者因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可以获利的损失的赔偿额,采用计算可以获利的损失的方法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当事人事先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获利损失的,可以根据约定的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被害人获得的利润损失的,被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被害人取得的利润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违约造成的利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 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事先有该约定,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约定有效,并优先应用本办法计算利益损失赔偿额。 同时,承认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利润损失赔偿额和计算标准,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实际确定利润损失的困难,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疲劳。

(二)收益对比法

即按照通常方法与被害人在相同条件下获得的利益,确定应予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 该方法包括平均收益对比法和同种收益对比法。 前者是指以被害人前一收益时段的收益为参考标准,确定应赔偿的利润损失。 以被害人上一年或者上个月的利润为参考标准确定利润损失。 后者是指以同类合同、同一时期实际履行取得的财产利益、同类企业在某一时期取得的平均利益或者某一设备正常运行时取得的财产利益等为参考标准,确定受害人取得的利润损失。

这种收益对比法一般适用于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财产收益的情况。 在司法实务中,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关键是准确确定参照地点。 判断参照方是否应当注意被害人的相关条件,或者与被害人某一时期的情况相同或相似,参照方与被害人的相关条件和情况相同或相似,被害人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越准确。

(三)衡情推算法

即人民法院在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审理中难以准确确定被害人利益损失额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根据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大致相当的赔偿额,合理弥补被害人遭受的利益损失。

在司法实务中,在计算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利益时,首先应该看是否有法律规定。 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针对性,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确定。 计算买卖合同可得利润额的关键是确定合同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标准。 根据标的物的价格、计算时间、计算地点的不同,计算出的利润结果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价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双方当事人约定后,没有补充约定的,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或者市场同类物的价格计算。 计算所依据的时间应当是执行获利合同的时间计算地点以发生违约行为的地点为标的物价格计算地点。 此外,根据情况,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害人请求赔偿的金额,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断应当赔偿的利润损失。

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般不能用这种方法计算利润损失。 当事人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且采用利益对比法也难以准确确定这些损失的,才认为可以用该方法计算被害人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并使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所得利润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审判中应当与举证责任挂钩。 作为受害者,应当对所受利益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被害人不仅要证明其蒙受的利益损失是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还应当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并且被害人的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被害人没有必要的证据,法院也很难认定利润损失的,一般不支持。

以上是富华法律网主编总结的利润损失如何计算,请结合自己的情况作为参考。 我们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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