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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赔偿,合同违约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同时索赔吗

违约金是生活中借款、出租、买卖等经济行为频繁发生的,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将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规避。 例如,违约金等。 这是为了保护遵守协议的一方,同时促进另一方完全履行协议。 那么,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金的,能主张利息吗? 为此,富华法律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

在借款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 《合同法》根据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 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借款人来说,借款人如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也可以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违约金。 但是,发票、还款协议等不涉及逾期支付责任,出卖人依据发票、还款协议等主张借款时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发票、还款协议等是否明确记载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额也就是说,如果明确约定违约赔偿金,就不能同时获得。

违约金的适用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该条第二款允许债务人以“造成的损失”为标准向法院或者仲裁庭请求增减约定的违约金。 明显结合违约赔偿金和损害赔偿,符合我国目前学术界对违约赔偿金性质划分标准的通说——损害预设标准,这一观点以违约赔偿金是否预设为违约损害赔偿额为准,认为违约赔偿金预设即为赔偿性违约赔偿金。 这样,第114条第2款所指的违约金可以判断为对损害赔偿额的默认,因此从性质上来说是赔偿性违约金。 有必要明确。 赔偿性违约赔偿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默认值,但交易市场变化无常,违约实际发生时违约赔偿金不可避免地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所以不调整“适当超过”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既是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是为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防止债权人滥用诉权。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履行债务。 》本款允许债权人在对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履行,但未提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那么,这笔违约金会延缓损害赔偿的默认履行吗? 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人享有的履行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当然可以同时主张。 并行不悖。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此时的违约金尽管与强制履行并用,但由于是在一定期限后履行,考虑到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债权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的损失,推定该违约金是计划对迟延履行的赔偿额

对于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适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合同法原本追求的是合同正义与法律介入的有效平衡,重视当事人双方的共识。 所以在合同上遇到这样的相关问题我国也在法律的保障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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