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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怎么赔偿,买卖违约合同怎么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违反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赔偿,以下富华法律网小编将为您详细回答。

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损失怎么赔

1、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购房合同违约情形应如何确定

1、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是发生此类纠纷后必须解决的问题。 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比较明确,对约定不明确的,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损失的计算方法。

2、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逾期交付房屋使用的,按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标准确定。

3、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录逾期贷款本息的标准计算。

4、此外,《商品房买卖解释》中对部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另有规定,具体如下:

(一)出卖人恶意违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利息、损失,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向出卖人请求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 这显然是对先卖后抵、以房数出售行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有欺诈行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赔偿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损失: 并可要求承担不超过向卖方支付的购买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故意隐瞒出售的房屋被抵押的事实隐瞒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安置房屋以补偿拆迁的事实。 惩罚性赔偿也适用于治理。

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损失比较大的,违约金也可以适当上浮,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30%。 我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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