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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该怎样处理呢,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怎么认定欺诈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生活中与他人签订合同。 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写成的协议,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那么,诈骗合同怎么办呢?富华法律和网络编辑一起看看吧。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该怎样处理

为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当分为两类。 一种是一方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当定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是一方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只能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对这类合同必须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在可撤销合同中处理这一点的理由如下:

(1)能够充分尊重被诈骗一方的意愿,充分体现民法自主原则。 确实,诈骗是违法行为,但为诈骗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不实的合同,但意思不实,外人往往难以判断,被诈骗人如果不提出被诈骗,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难以积极介入。

)2)部分诈骗行为可能给被诈骗人造成了损失,但损失可能轻微,被害人仍认为合同有利,愿意接受合同约束。 例如,被害人想获得合同规定的标的物的,只能按照有效合同要求诈骗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以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受害者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大多数情况下,让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比让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更有利于受害者。 例如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还包括对约定的赔偿损失、预期利益的赔偿。

合同宣告无效的,被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有效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损害赔偿责任、对预期利润的赔偿责任、返还定金2倍的责任等。 将诈骗订立的合同全部作为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无论当事人是否请求无效,都应当自行宣告合同无效,使被害人失去选择有利救济方式的权利,对被害人极为不利。 由于这些理由,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被诈骗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也就是说,对这种合同,被害人认为合同继续有效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认为更有利于适用违约责任的,可以在确认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是不利的,可以向法院和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发生与合同宣告无效后同样的结果。 总之,合同法将这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受害者更多的选择机会,对保护受害者极为有利。

欺诈和不公平是不同的。 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签订某种合同,显然也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因为一方诈骗他人通常会给诈骗方带来利益,并可能给被诈骗方带来损失。 但是欺诈和不公平明显不同。 一方面,诈骗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陷入错误;另一方面,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一方只是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缺乏经验等,并不欺骗他人。 一方面,在诈骗的情况下,被害人受到损害完全是诈骗的结果,被害人主观上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另一方面,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被害人主观上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被害人因自己的轻率、无经验等与对方订立合同,往往是其本身就存在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采用欺诈手段,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诈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诈骗行为,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诈骗行为的,被诈骗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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