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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承担出资的责任。 股东出资有不同的方式。 一般以货币出资为主。 股东违约出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出资为限,股东未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东未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对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补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缴纳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以货币出资额应当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补充出资不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格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充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对未出资、未完全出资以及提取出资的股东及其后续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限如下:

1、表决权受到限制。 公司法的解释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可以

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限。 根据公司法,股东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的公司增加资本的,股东有权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股权的除外。

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充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纳的出资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未到期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未清偿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清偿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请注意,上述责任制度在公司法出资制度修改为“预约制”后仍然适用。

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 在公司清算中,公司财产是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未清偿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没有时效抗辩权。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分析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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