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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

合同废止一般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确定,默示合同废止,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形。 那么,什么时候构成这样的行为?富华法律网络编辑为读者做知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何时会构成默示毁约

合同废除的主要构成要件有三个。

1、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即一方当事人具有《民法典》第52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转移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财产,抽逃资金,丧失逃避债务的商业信用; 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无论如何,隐含的合同毁约人没有明确表示毁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就是明确的合同废除。 尽管没有明示毁约,但其行为和能力等情况表明他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辜负了对方的合理期望,使对方的期望债权无法实现,也可以构成违约。

2、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

为了避免出现主观臆断,滥用权利,法律不仅要预见或者推测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且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3、一方未提供适当履约担保。

债务人能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判断是否构成默示违约的重要标准。 因为即使债权人有债务人到期可能无法交易的确凿证据,债务人也始终没有表示废除合同。 相反,它可能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或偿还债务。 更何况擅自允许债权人以对方毁约为借口中止履行,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维护。 因此,中国《民法典》第528条规定,另一方为了确定对方违约,首先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只有在对方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违约,并要求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以上是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总结的关于取消隐含合同的资料。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默示毁约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没有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另一方当事人具有默示毁约的各种情形。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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