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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录用通知书可否撤销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试用。 试用有一定期限,试用期也需要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聘用通知发出后,是否应当承担订立合同的过错责任?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不可撤销,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明确表示不能以其他形式撤销要约。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被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四)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

以上知识是主编关于“录用通知发出后,是否取消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的回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不可撤销,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损失赔偿。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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