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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可否要求精神损害

合同精神非常重要,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是合同精神的体现,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违约责任不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约责任可以精神损害赔偿吗

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汇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被损害方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被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应当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不存在(尚未成立或解除,或宣布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约可能有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 由于这些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违约责任的只有违约。 因此,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应当有过错。 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 从权利的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不能实现或者全部不能实现,其损失已经发生。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需要支付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受到损害以及无需考虑损害大小的赔偿金的,应当考虑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大道的,即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方当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方应当赔偿。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损害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一并主张,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主张。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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