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需要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责任。 那么,如何制定建筑违约责任合同呢?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一、如何拟订建筑违约责任合同
建筑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需要当事人根据工程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约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未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有关工程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要求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参照合同就工程款要求约定的折扣补偿。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建筑违约责任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确定,没有一定的格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内容。 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web获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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