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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什么意思,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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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违约行为很常见,侵权行为也很常见,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分需要注意。 那么,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呢?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归责原则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仅对极少数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的责任原则。 即,除非行为人有违约行为、法定或者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害人只要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证明是否有过错。 这在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中是显著的。

2、举证责任不同一般侵权责任中,被害人有义务举证加害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中,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者举证责任小、负担轻。 这也是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区别中的重要一点。

3、不同责任构成要件的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侵权赔偿。 损害事实是物权行使债权保护法前提的体现,即应当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实施违约行为,且无有效抗辩事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关系决定的。 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获利的人只需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 侵权行为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由当事人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 因此,一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根据侵权法已经违法,但根据民法典可能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当事人提起合同诉讼的,依法不能弥补。

5、不同责任承担方式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 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6、不同责任范围违约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当小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 因为侵权损害赔偿以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为赔偿标准,并且造成特定伤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采用“可预见性”标准限定赔偿范围。

7、在对第三人不同责任要求的侵权责任中,基于物权追究力及优先效力,贯彻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后果负责,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使因第三人的原因债务人违约,债务人也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第三人清偿。

8、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侵权责任中的责任人抗辩事由可以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理由,其中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和被害人同意,外来原因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被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行为;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且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9、由于不同于诉讼时效,侵权证明是基于人证、物证和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其证据的作用容易随时间变化,而违约责任的证明是基于书证和物证。 因此,从我国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来看,侵权责任适用的往往是短期诉讼时效,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往往是长期普通诉讼时效。

10、案件管辖不同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分包括对管辖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侵权诉讼可以约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违约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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