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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价款迟迟未办理登记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金,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责任

大家在购买房地产时,一定要明确开发商的主体资格问题。 另外,自己必须经常保持开发者的联系证据。 如果对方不愿意注册的话,可以让他承担违约的责任吗? 以下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能帮上忙。

已支付价款迟迟未办理登记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事件概要

王先生声称,2012年2月28日,王先生为涌金商贸城画廊购买CD20122013号2房田并提出支付199619元。 2012年2月28日,王某将货款支付给田某,代理费10800元。 2013年2月26日,王某和田支付了2270元的房价差价。 但迄今为止,山田一直在拖延各家的所有门票书。 所以诉诸法院,要求田某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

医院表示,田某在2013号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署金商务城CD大厅2平等自愿,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被认为是有效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原来,田先生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同意从田先生涌金商贸城CD大厅2楼2013室的价格、和田先生家所有的门票本中支付相关款项。 田某必须同意王某对房屋所有权证书。 所以,王某日牟先生要求永进购买光盘贸易市政厅2楼2013号室所有权证书的依法索赔,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田某伉程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决定的三十日内,王某竹体玲201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楼涌金商贸城光盘厅2生效后。

律师学说:关于本案的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和买受人支付价格的合同。 销售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及其有效期限。 根据具体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其义务,王先生同意支付房屋价格,田某按照合同办理王先生所有权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是相关的回答。 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自行办理注册手续,这在法律上也是不合理的,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这笔违约金一般由双方共同约定。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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