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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孩子姓名不改吗,离婚了孩子改名字对方不同意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一方单独更改孩子名字的纠纷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因此撕破脸上法庭,通常在离婚时双方约定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名字。 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不更改孩子的名字,女方擅自更改会违反合同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离婚时约好不给孩子改姓名女方擅自更改是否违约

一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因此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后自行行使。

二是对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问题很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与父亲或者母亲发生生活争议的,应当考虑其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在征得孩子意见后再更改孩子的名字,一般不构成违约。

二、如何更改孩子姓名才是正确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随母姓。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一方单独给孩子更名的纠纷屡见不鲜。 关于这一点,需要对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改变。 关于孩子的姓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 当然,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决定谁的姓、姓。

其次,许多男人认为孩子只能随父亲的姓,不能随母亲的姓的思想是错误的。 但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就子女姓氏问题约定,约定后,双方都应当遵守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因十八岁以下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后,监护权归一方,但这并不表明父母能否单独更改孩子的名字。 即使夫妻离婚,想更改孩子的名字,也必须由父母签字同意。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在征得孩子同意后再更改孩子名字的,一般不构成违约。 但是,孩子毕竟是限制行动能力的人,孩子的意见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 离婚后,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无法自主判断是否违反合同,请联系富华法律在线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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