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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期违约行为,先违约 后违约

违约这个问题很多人都知道,在合同期间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但是,几乎没有听说过先行违约,应该不知道是什么。 先行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但他与违约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 小编在此整理了先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先行违约

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在继承大陆法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中国国情,形成了适合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行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独特制度。 违约一般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履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以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违约行为。 该制度是为避免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而创立的,旨在保护当事人合同利益的期待权,促进当事人严守合同,减少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先行违约制度

中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合同解除制度时,确认“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08条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明示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违约”。 这两者构成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框架。

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

(三)失信

(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重新开始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权利是作为不安抗辩权的功能。 由此可见,中国《合同法》不仅采用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还适当吸收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富华法律网小编说,关于先行违约的资料不知道大家是否熟悉,如果发生先行违约,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你自己的利益。 如果尚不清楚或有其他疑问,可以提供专业律师,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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