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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约责任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 继续履行

? 目前,合同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随之而来的民事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 其中常见的是违约责任。 在主张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富华法律合同纠纷律师详细介绍。

一、主张违约责任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买卖合同发生违约的,守约方可能主张适用定金罚则,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一起支持吗?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被认为是不妥当的。

2、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于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此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根本违约,不适用于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响的一般违约情况。 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不交付标的物的,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表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合同目的仍有可能实现,尚未达到不能履行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遵守合同可以就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不应该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和定金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选择之一,当事人拒绝选择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4、如只交付定金,合同未开始实际履行,违约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解除合同; 合同开始履行,标的物已经移动或者买受人已经支付相当数量标的物的,可以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适用定金条款。

5、不适用定金罚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不需要对迟延履行的行为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二、如何避免因对方未履行报批义务导致己方损失的风险

1、应明确承诺申报义务承担主体及违约金条款

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由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承担申报手续主体、申报手续履行的最迟期限、申报手续履行费用负担以及未履行该项申报义务的违约责任等事项,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可以具体计算

2、承诺履行申报手续为先合同义务,积极督促履行

以批准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成立但不生效,但已经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此,合同签订后,申报权利人可以通过信件、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履行申报手续,完成申报手续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对方未履行申报手续的,可以使用先履行抗辩权,避免对方未申报带来的风险。

3、申报义务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解除诉讼

有关行政机关未经批准或者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能完成合同交办手续的,合同在法律上丧失了可履行性。 为了避免合同僵局导致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者依法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不影响申报义务人违约责任的追究。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申报义务可以根据相关影响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以上就是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约责任主张后,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知识。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络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富华法律网络律师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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