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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有什么规定,施工工期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标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限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关于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有什么问题,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回答。

一、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有什么

1、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标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限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并不以违约方以外的人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什么

施工合同工期违约金的约定标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限额。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日程发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延误赔偿金。 承包人支付错误期间的抚慰金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任何责任。 合同期间发生迟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迟延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任何责任。 希望上述内容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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