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 > 合同违约

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不再适用,违约金上限30%法律规定

支付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法之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有一定的上限。 如果违约金太高,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上限30%的司法解释是?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违约金上限30%有什么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超过一部分也不会发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2、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充或者收回价款。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3、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