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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形式,论述违约责任的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避免合同违约责任,只在合同中约定对方的责任,而不约定己方的责任,这样的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 那么,利用条款规避违约责任能认定格式条款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利用条款规避违约责任可以认定格式条款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复用而预先制定的,利用条款规避违约责任与能否认定格式条款没有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的定义和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该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复用而预先制定、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诈骗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法律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成立。 一方当事人诈骗或者胁迫的,另一方当事人难以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采用诈骗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行为来掩盖其不法的目的,或者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也称为隐匿行为。 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既不是其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想通过该形式或行为来掩盖和达到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签订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大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必须遵守这一标准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都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格式条款的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利用条款规避违约责任与能否认定格式条款无关。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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