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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义务,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运用也越来越普遍。 随之,各种合同纠纷也在增加。 那么,如果免费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得不到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以下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进行了回答。 希望能帮上忙。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 )合同中的条款均为合同条款,无有偿和无偿之分。 在这方面,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是相同的。 因此,既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有无偿服务,就不应该有偿判断是否违约。

2 )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有具体条款,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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