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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能否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

违约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但违约的赔偿范围比较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所能获得的利润损失吗?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违约方是否应赔偿对方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除实际发生的损失外,还应当包括可以使对方获得利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怎样构成的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和当前我国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即一方当事人应当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不存在(尚未成立或解除,或宣布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约可能有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 由于这些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违约责任的只有违约。 因此,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应当有过错。 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 从权利的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不能实现或者全部不能实现,其损失已经发生。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需要支付对方当事人是否真正受到损害以及无需考虑损害大小的赔偿金的,应当考虑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方当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方应当赔偿。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除了实际发生的损失外,还应当包括可以使对方获得利益的损失。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网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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