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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

违约,顾名思义,是指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合同一般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在我国劳动行为违约责任诉讼尤为普遍。富华法律网小编将违约责任相关内容整理如下,请阅读。一、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者依法作出的特别规定,民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典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负责。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解决。

(三)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啸合同的责任。 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根据这一特点,违约责任区别于民法典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 可能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第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因此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以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两类。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就可以援引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也有人认为答辩权也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其实,行使答辩权并不构成违约,所以不能免除责任。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概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是: (1)不可预见,即当事人不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是否发生。 这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 )不可避免,即当事人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或尽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无法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 )客观情况,即当事人行为外在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行为。

2、不可抗力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 )2)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 (3)罢工、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

应注意不可抗力的应用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引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小于法定范围的,当事人超出可以援引法律规定主张免责的法定范围的,超出部分另行视为免责条款成立,根据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但是,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应当根据不可抗力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规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 对此,民法典没有一般性规定(只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以上是小编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在违约行为中,违约各方根据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对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中常见的情况是法官可以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和义务人之间分配。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我们的网站也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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