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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吗,什么时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商品经济繁荣的今天,每天都有无数的商品通过交易运往各地,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往往会签订相应的合同。 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发生问题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订立过失责任,但承担合同订立过失责任需要什么样的赔偿呢?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一.固有利润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害或者损失。

一般而言,固有利益损失是指一缔约国未履行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地点被定在不安全的街角等,导致交易价款被掠夺而蒙受财产损失的。

但是,为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时,必须确认对方是否履行了保护注意义务。

二.信赖利润损失赔偿

信托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包括:

(一)合同签订费、土地出让合同的,买方为签订合同向实地考察支付的合理费用;

(2)为履约和准备实际履约而支付的费用,如根据买方的要求将货物直接运输到合同地所承担的运输费用等;

(3)因订立合同的过失造成的合同无效、变更或者被取消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而造成的无效等

)4)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合同签订费、履约准备、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而损失的利息等。

2、信托利益间接损失如下:

)1)因信托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收益机会损失,如可以与他人签订合同但由信托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如因签订合同而不能正常营业,由此损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利润损失。

可以看出,因承担合同过失责任而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的项目在某些情况下非常多,因此建议当事人尽量谨慎,避免承担合同过失责任。 另外,如果已经出现那种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富华法律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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