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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可以因免费服务条款拒绝赔偿吗合法吗,免费服务合同一方违约

导读: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一方违约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有利于赋予非违约方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违约方可以用免费服务条款拒绝赔偿吗? 【咨询事例】

2013年元旦,当事人在刘先生开的某婚纱照部进行婚纱照,签订了2000元的拍摄合同。 附有包括视频和VCD制作在内的免费服务项目。 随后,视频技师误打误撞破坏了婚礼视频资料,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当事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摄影部以视频类免费为由拒绝赔偿。 请问当事人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吗?

【法律解答】

当事人与摄像部签订摄像合同的同时,摄像部方面承诺提供免费婚礼视频,双方签订了摄像、视频服务合同。 拍摄部有义务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婚礼的全过程录制下来,制成光盘交付给客户。 虽然履行了摄像部的摄像义务,但其提供的录像师的过失行为,导致目击婚礼的录像资料被损坏,加之婚礼不可再现的客观性,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是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灭失或者损毁,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你有权向摄影部主张精神赔偿。

【相关知识】

一.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但“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的具体内容,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主要有既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要求、获利的损害赔偿要求等。

1、既得权益损害赔偿请求

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是指现有财产或人身利益因违约引起的利益减少。 例如费用支出、物品损坏、权利丧失。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包括受害方因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 赔偿实际损失的目的是使受害者处于签订合同之前的状况。

2、可获利的损害赔偿请求

所得利润损失,又称消极损害、预期利润损失,是指本应得利润因当事人违约而损失,通常也可以解释为损害事故的发生导致补偿权利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金额。 取得的利润损失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该利润是债权人尚未获得的。 为债权人获得和失去的利益不是能获得的利益

)2)该利润在合同关系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必然由债权人获得。

所谓一定取得,是指债务人不违反合同,是获得其利益的充分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履行了合同,债权人就一定能获得其利益。 如果是债务人不违反合同债权人也可能得不到的利益,则不得认定可以得到的利益。 对所得利益的损失赔偿的目的是将受害者置于类似于履行合同的地位。 通过对违约方实际损失和所得利润损失的补偿,达到消除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的目的,维护受害方利益。

但是,无论是既得权益的损失,还是可以获利的损失,都受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计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的限制。

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为了加强对精神利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应当承认守约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通过对现行法律的扩展解释,可以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可预见规则,对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预见的违约所可能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法律救济。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行为也是如此。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限制的,仅限于性质上违约时可能给守约方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不是一般精神损害的特殊类型合同。 美容合同、运输合同、承包合同等,其合同目的是为了幸福、平静或摆脱精神困扰。 对于纯粹为了商业利益的合同,不得给予这方面的赔偿。 这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因为,商事合同的违约往往被视为商事交易的风险,假设生活在充满竞争的商业社会中的人们都应该有同等能力承担风险,而且每个人都以接受风险为获利前提。 因此,违约方不需要向对方支付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违约造成的受害者低级不愉快、不愉快等也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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