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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追债委托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委托追债合法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感到困扰和烦恼。 那么,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就不用担心了。 今天,小编带大家去看看“追债的委托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和接下来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富华法律网络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追债委托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人

法律概念:委托他人代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要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有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中,被委托人行使的一切

部的职责和责任全部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 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委托公司拍卖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称出卖人。

在信托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一)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并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合同的,要求受托人补偿信托财产损失和恢复的权利。

)5)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请求法院检查的权利;

)6)承诺受托人辞职的权利;

(七)要求解聘受托人的权利;

(八)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人的。 信托财产的权利

)9)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自利信托)的,有权解除信托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第三人参与。 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由合同法作出以下四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第三人。 因此,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该委托人知道就不订立合同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 )。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公开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对委托人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对受托人的抗辩和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二、委托收回债务的委托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只要是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受托人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享有一切权利。 你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受托人在实施委托行为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才能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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