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政府是房屋拆迁的主体,如果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部分房屋在拆迁前已经出租,政府拆迁房东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政府拆迁房东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拆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房东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拆迁租赁住房的,出租人与拆迁人有权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拆迁人与所有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3)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协议。
)4)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提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撤销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可以就强制拆迁的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可以免除,但由于房屋拆迁是不可抗力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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