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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调解协议书违约怎么办

发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由当事人自愿调解案件。 双方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调解书的违约责任如何?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调解书违约责任是

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构成违约的,调解书有约定,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的,一般加倍承担拖欠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笔录应当载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笔录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253条延迟履行

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法院调解书具有哪些效力

调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标志着双方当事人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共识并获得法律确认,发生纠纷的法律关系发展成为无纠纷法律关系。 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不得就该法律关系发生进一步纠纷。 这是法院调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终结诉讼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根据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的调解书和调解书,是在法律上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 因此,人民法院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法律上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这是法院调解的程序法效力。 调解书和特定调解书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与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失去了诉权。 当事人对法院的笔录和调解笔录有异议的,不能上诉。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书依法生效前,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 因此,对于生效的笔录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觉履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出现了强制执行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如一方履行,即为违约。 调解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加倍承担拖欠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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