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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损失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 那么,如果没有损失,如何认定违约金太高呢?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 如果没有损失如何认定违约金太高

违约未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以预期利润损失作为减少违约金的基础,兼顾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处理违约金问题,可以较好地维护公平和诚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实质上应以补偿性为原则,支付的金额需要根据损失情况具体确定; 此外,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或者过高的,可以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增减,以避免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距变大。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违约金的增加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也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这更加强调了违约赔偿金的补偿性质。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基础和参考因素。 基于违约金的补偿性,当事人可以依法根据案件情况要求调整。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和判决。

违约方应当对违约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守约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掌握,不能有意要求违约方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方一般应承担因非违约方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因违约受益以及违约方也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守约方的首要举证责任是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和过失的程度,如果不能证明对方违约,主张违约金的要求就得不到支持。二是守约方还应考虑违约金的合理性,即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总额

违约未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以预期利润损失作为减少违约金的基础,兼顾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处理违约金问题,可以较好地维护公平和诚信。 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富华法律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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