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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委托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违约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委托在自然人手中。 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把一些事情委托给可靠的人处理。 那么,如果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委托人能主张违约责任吗?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一、擅自转委托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受托人擅自委托委托后,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为受托人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自行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委托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向委托方的第三人指示,受托人只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受托人未经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保护委托人利益需要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委托人可否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但是,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对方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人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委托事务性质不宜中止的除外。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行为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情形。 委托人有权主张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法。 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援助,欢迎通过富华法律网上咨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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