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关于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以下由富华法律网小编详细回答。
一、工程监理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1、监理合同违约金标准不法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二、关于工程合同违约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登记资料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名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支付证明和收款证明
3、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的证据。 如工程验收、结算证明、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出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列表,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列表;
2、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法庭的其他证据。
违约立案需要当事人的相关证明或者组织的相关营业执照,并向法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工程建设中支付工程款的一系列证明。
希望上述内容有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单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者在富华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