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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处理最好,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处理合法

合同中往往有违约赔偿金的选择,这是对规范双方行为的制约,但也有人从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来看,过高或过低。 过低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需要及时应对。 那么,如果违约金太高或太低怎么办? 其次,富华法律网小编有一个说法。 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如何处理

《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未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要求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的,不得积极调整约定违约金的标准。 当然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实际损失的,法官可以对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决定当事人是否提出相应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新协议不能达成的,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进行核定,不能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参照非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但违约方一般计划赔偿损失额,非违约方无需诉讼证明损害事实,违约产生的正在确定约定违约赔偿金是否高于发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减少的具体幅度时,应将违约赔偿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替代交易的易找性、该合同是否按合同履行并签订了连续合同、被害人之间的谈判能力是否平等、形式合同条款

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一般违约金的,即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时的违约金数额相同,一方当事人有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关于《合同法》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并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方法和标准仍然是根据违约方违约行为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确定的。 因为违约赔偿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并不是由履行额决定的。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按照已经履行的比例扣除。 否则完全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但从已经履行的事实来看,违约方以外的损失不是很大,可以相应地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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