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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缔约过失的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另一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在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不得少于两人。 订立合同时,可能存在订立合同过错的,引起订立合同过错的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其他当事人的订立合同过错责任?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造成缔约过失的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另一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时有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由一方当事人引起,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权益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三)有违反诚信原则的其他行为。

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利益损害在订立合同的过失责任中,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履行保护义务而造成对方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限额的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害或损失。 基本内容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所需营养费等赔偿。 另外,残疾的,还应当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丧失扶养源造成的损失等赔偿,死亡的,还应当包括丧葬费损失、死者生前扶养人丧失扶养源造成的损失等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合同签订费用,为签订合同而去实地考察支付的合理费用

2、为准备履约保证金和实际履约保证金所支付的费用,如向购买者运送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签订合同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效、变更或被取消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残疾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合同签订费用、准备履约保证金、实际履行支出费用而损失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托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利润机会损失,即丧失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获得其他利润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有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因甲方签订合同的过失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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