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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理签合同 违约责任公司担

去年初,张先生以某知名装修公司的名义与业主万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 合同上盖着公司的印章。 万先生支付了1.5万余元的全额工程,但装修没有按期完成,工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张先生最终带着装修团队撤离了现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未按合同完成工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将退还万某多收的装修价款近9000元,并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公司声称,项目经理张某与万某签订合同时,已从公司离职,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此后,多次接受法官调解,此案最终在公司向万某退还工程余款8000元。

法官说

公司必须因其过失而算账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项目经理张某早已离职,但公司在管理印章、回收空白合同等方面存在过错。 张先生与万先生签订合同时,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因为他有盖公章的公司空白装修合同,所以万先生有正当理由相信张先生有公司合法授权,与他签订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是有效的代理行为,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去装修公司的地址签订合同。 另外,支付方法不要承诺一次性提前支付工程款。 付款时间应与工程进度基本同步,装修队领取全额,避免因未完成情况提前退场,发生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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