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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赔偿,合同中的滞纳金能否视为违约金

[案件]2005年5月23日,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黄晓军签订协议,约定:“1、截至2005年4月30日,乙方欠原告的欠款共计100万元。 这个数字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手续都是无效的,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于2005年12月底前偿还原告20万元; 从2006年开始,乙方每季度末偿还原告10万元,直至偿还100万元为止。 3、乙方单笔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时,原告有权要求乙方偿还剩余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5% )。 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原告有权领取乙方房产(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委会后,面积约5000)。 乙方已购买并向原告免费交付新增的所有资产和不动产。 ”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人黄晓军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原告法院,要求被告黄晓军支付欠款100万元和滞纳金100万元。 黄晓军辩称,与原告的协议属实,目前同意偿还欠款100万元。 但协议约定的滞纳金过高的,滞纳金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裁判要点]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给付借款100万元是正当理由,证据充分,法院判决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黄晓军支付滞纳金100万元。 这个金额没有超过借款本金,远远低于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滞纳金金额。 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也表示支持。 判决:被告黄晓军偿还原告北京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支付滞纳金100万元

[评估]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1、当事人协议的滞纳金条款是否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条款2、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对债权人是否公正。 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一)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违约金”一词频繁出现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中。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违约金具有预定性、赔偿性、相称性等特点。

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其义务的,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欠的期限,按日计课赋予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支付义务,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执行处罚也称为滞纳金。 当然,还有其他法学大辞典将滞纳金视为法定违约金。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滞纳金”一词多存在于《海关法》、《公路法》、《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经济法中。 例如,0103010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可知,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固定性等特点。

违约金和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 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邮电部规定的滞纳金等专门用于行政管理的用语大多出现在政企分开后,电信部门和水、电、暖等国有企业中。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现在的这种服务合同必须使用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 另外,由于我国大众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 当事人因协议约定滞纳金,未约定违约金,而以合同法没有滞纳金相关规定为由驳回当事人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明显违背民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将民法原则和刑法原则误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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