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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缴出资,一人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责任

公司成立初期不能割舍股东出资行为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缴纳出资额。 否则,就是违反我国公司法的行为。 那么,我就怀疑实际上没有缴纳出资是否有违约责任。富华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一、未实缴出资是否有违约责任

不实际支付出资就存在违约责任。 股东实际不支付出资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其他完成出资的股东来说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以货币出资额应当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是指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货币评估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时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时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实际未缴纳出资的,将损害公司利益,对实际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存在违约责任,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出资。 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援助,请通过富华法律web获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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