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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违约如何维护自己利益,违约方不能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利益

订立合同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违约方以外,其他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违约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以下富华法律网主编整理了违约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非违约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情简介:购销合同中一方预期违约

2011年11月,某商场与某电气公司签订空调采购合同,约定电气公司2012年5月底向商场交付立式空调500台,每台价格4000元,商场向电气公司交付20万元定金。 2012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当年夏天高温将持续,某电器公司的立式空调被商家订购,价格上涨到每台4800元。 2012年3月底,电气公司致函商场,声称因供货能力有限而无法交易,要求取消合同。 商场多次协商未果,于2012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由电气公司加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润损失。 某电气公司辫子表示,合同未满履行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该案是典型的违反预期。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空调购销合同,某电器公司双倍返还某商场存款4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的,对方可以要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l )违约是对预期债权的侵害,而不是对现实债权的侵害。 )2)预期违约的主张人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作为其唯一条件的对方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将来有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危险。 )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预期违约制度保护自己的合同权利。 此外,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构成实际违约的,也可以在实际违约中追究其法律责任。 )4)预期违约在时间上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因此,违约是对未来合同义务的违反,与实际违约不同,是对到期合同义务的违反。 在该事件中,电力公司在空调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联系商场要求撤销合同,以明示方式表示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是典型的明示毁约。 商场在履行合同期满前将电器公司告上法院,是通过违约制度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支持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介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我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违约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络律师。 他们会为你做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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