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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多少,赔付了违约金后合同解除了吗

合同解除的违约金、赔偿金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除合同制度的设置目的是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履行利益时,为防止另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情况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经济损失而采取的救济措施,即解除权当事人采取的自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单纯地给被害人提供解除合同的机会,建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 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防止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笔者认为,设立解除合同制度的重点是对守约方的救济权,限制权利滥用是次要的,只有赋权后才能谈权利限制,必须辩证理解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1、合同的解除一般只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况,双方违约的情况很复杂。 要看哪一方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视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的意义上看,并不是对方只是违约就解除合同,而是判断该违约是否是根本违约,如果不采取解除措施是否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正当目的。 ) 3、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如果一方违约,就会解除合同,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联系的,违反主要义务就很难实现合同目的,而单纯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附随义务,不会导致合同目的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 5、履行不当和解除合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存在瑕疵。 如果瑕疵不严重,通常要求通过降价和维修方法进行纠正,而不是宣布解除合同。 瑕疵本身可以修理的,违约方以外的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 赋予违约方以外的人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使其获得实际修补瑕疵的机会,避免合同被解除。

二、解除合同的权利主体是守约方当事人,法院无权行使

解除合同权利属于私力救济权,只要债权人单方面表示意思即可。 但在实践中,我常常发现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投诉解除合同,很多法院居然受理,做出解除合同的判决,有些案件意外地维持在二审法院,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做? 一定有两个理由。 一般认为,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不是起诉的前一阶段,因此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对方后再起诉,也可以不通知直接起诉。 二是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如果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而只由权利人单方面行使,将导致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不利于合同的稳定。 上述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正确理解合同解除权的性质,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 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形成权通常是以单方面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的,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审判。 也有例外的情况。 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行使。 这种形成权又称诉权,主要体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上,如解除婚姻关系、剥夺公司代表权限、解散公司、开除股东等。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法律赋予对方当事人的异议权可以表现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作为确认的诉讼。 其实质是被解除人的异议权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代表国家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一般来说,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但主张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控制下。 通知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审判中需要注意的是: 3360 (1)、只有遵守合同才有解除权,违约方没有解除权。 但一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审查解除合同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而没有审查谁有解除权,往往导致二审再审判决。 ) 2、《合同法》解除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合同的,宽限期根据督促履行的内容、对方的履行能力、商务惯例等情况给予合理的期限。 给予的时间太短,对被解除人不公正,被解除人有异议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催告期限为3个月; 其他合同法定催告期限没有类似规定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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