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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可以同时选择几种吗,哪些违约责任可以并用

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多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方法,可以同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吗?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能否同时承担几种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后,可以同时承担多项违约责任。 例如,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责任的同时,可以向违约方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润在内,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的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

证明合同订立的事实后,原告是否需要进一步证明被告违约的事实,应当根据情况确定。 原告主张被告没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被告主张履行的,通常应当对被告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承揽标的物的、租赁标的物的等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某项消极义务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在某一特定地区不参加竞争的义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对原告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履行合同不当的,如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等,举证责任也应当由原告承担。

原告如果只是在诉讼中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话,原告只要证明合同订立的事实、被告违约的事实、根据情况存在法定或者约定违约金的事实就可以了,不需要证明他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被视为违约损害赔偿,原告主张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者被告主张过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应当对原告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违约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应当进一步证明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可以同时承担多项违约责任的,如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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