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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项目违约责任书

现在,很多合同都有违约责任这一项。 特别是项目合同如果没有违约责任,谁也很难按合同规定办事,如果不规定违约责任,违约也没有任何成本。 那么,通常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富华法律网络编辑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法律知识。 我希望能帮到你。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照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 一半以上的情况下,按这个阶段的设计费全额支付设计费。

)二)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当约定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期限超过十五日的,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 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当立即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重新开始设计工作; 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开始设计工作的时间,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三)发包人上级或设计批准部门对设计文件不予批准或者本合同工程停止、延误的,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和支付设计费。

(四)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者交由第三方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设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二.设计人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故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当将发包人支付的定金金额加倍返还发包人或者设计人,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因设计人员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可以从发包人设计费中扣除。

(三)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通过所投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应当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四)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解除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内容还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来决定。 违约责任一定要合理。 否则,合同就不能成功签订合同。 另外,国家法律也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违约责任较重,存在多项违约,因此不同的违约有不同的规定。 以上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 请咨询富华法律网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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