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终止。 关于能否终止土地承包违约,富华法律网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能否终止
1、土地承包合同发生违约,一方经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解除后终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消
(三)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归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时,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户口迁入城市之后,还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实践中,户籍迁移到城市后,能否承包农村土地取决于具体情况
1、由个人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不能收回。
2、全家搬到小城镇、县城落户的,承包人自愿归还土地,不愿归还的,继续享受承包地。 小城镇一般是指县级以下的城镇。
3、家庭成员迁入设区的市落户,且家庭成员户籍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设区的市是指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不含县级和县级市。
承包土地后,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处置产品。 配给方阻止的,是不正确的行为,可以依法维权;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承包者也需要承担以下几项义务。
1、维持土地农业用途的,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比如,不能盖房子;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终止。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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