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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违约要付什么责任呢,设计人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延迟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每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并按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期限超过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滞后。 发包人上级或者设计批准部门不批准设计文件或者延期建设合同项目,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按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办理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结算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由设计人员根据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a、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b、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实际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c、设计工作未全部完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的,支付该阶段所有设计费。

2、设计人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

a .设计人员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纠正或补充。

b、因设计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员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当免除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c .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实际重大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设计方责任大小、合同约定的百分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因设计者自身原因,延误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少该项目的应收设计费的2。

)3)因设计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加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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