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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些情况可以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订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的物品。 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民法典对非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富华法律网络编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的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

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不能使用,造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因非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扣押;

(二)租赁物权有争议

(三)租赁物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要区别以下情况加以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权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合同之日。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没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当事人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解除有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没有合同解除权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之日为解除合同之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承租权有争议等非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不能使用,构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法律帮助时,读者可通过富华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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